关于举办“全国职业病防治及诊断、鉴定的培训
发布时间:2013-09-22     点击:

各有关单位:
 

 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。近几年来,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《职业病防治法》,依据职责分工做了大量工作,取得了明显的成效。但是,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,尘肺病、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,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,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不落实,部分地方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,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。随着我国城镇化、工业化发展进程,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,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。
 

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(2009-2015年)》(国办发〔2009〕43号,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为切实做好《规划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,进一步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,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,中国女医师协会决定举办“全国职业病防治及诊断、鉴定的培训班”,望有关单位积极参与,报名参加。本次培训班授予2009年国家医学继续教育学分(10分),具体事项如下:
 

  一、培训内容:
 

  1、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及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》解析;
 

  2、我国现阶段职业病的现状与对策;
 

  3、职业病防治规划及指标体系的建立;
 

  4、职业病诊断的鉴定、治疗与前期预防;
 

  5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及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;
 

  6、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与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;
 

  7、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;
 

  8、职业中毒、尘肺等相关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;
 

  9、相关职业病纠纷案例评析;
 

  二、与会人员:
 

  各省、市职业病防治院(所)、各级卫生厅(局)、各卫生监督部门、各疾病控制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、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、各企业相关单位等。
 

  三、主讲专家:
 

  为保证培训卓有成效,将拟邀请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相关领导、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及著名相关专家到会主讲,并进行开放式交流沟通,解惑答疑。
 

  四、时间、地点:
 

  2009年 9月18日—— 9月 25日 西 宁
 

  2009年10月16日——10月23 日 哈尔滨
 

  五、培训费用:
 

  培训费780元/人;食宿、考察由会务组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需学分的学员另收费60元。
 

  六、报名:
 

  接到本通知后,各单位可单独报名,各地也可按地区和系统统一组织集体报名,负责报名及会务工作。报名回执请按附件样式填写,注明参加期数加盖单位公章,务必于每期活动前7日电传至承办单位。会务组将根据报名回执发出报到通知,准确告知与会事宜。
 

  报名电话:(010)62885143
 

  报名传真:(010)62876050
 

  联 系 人:刘小钰
 

  2009年8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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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“全国职业病防治及诊断、鉴定的培训

2013- 09- 22

各有关单位:
 

 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。近几年来,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《职业病防治法》,依据职责分工做了大量工作,取得了明显的成效。但是,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,尘肺病、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,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,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不落实,部分地方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,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。随着我国城镇化、工业化发展进程,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,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。
 

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(2009-2015年)》(国办发〔2009〕43号,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为切实做好《规划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,进一步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,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,中国女医师协会决定举办“全国职业病防治及诊断、鉴定的培训班”,望有关单位积极参与,报名参加。本次培训班授予2009年国家医学继续教育学分(10分),具体事项如下:
 

  一、培训内容:
 

  1、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及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》解析;
 

  2、我国现阶段职业病的现状与对策;
 

  3、职业病防治规划及指标体系的建立;
 

  4、职业病诊断的鉴定、治疗与前期预防;
 

  5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及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;
 

  6、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与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;
 

  7、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;
 

  8、职业中毒、尘肺等相关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;
 

  9、相关职业病纠纷案例评析;
 

  二、与会人员:
 

  各省、市职业病防治院(所)、各级卫生厅(局)、各卫生监督部门、各疾病控制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、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、各企业相关单位等。
 

  三、主讲专家:
 

  为保证培训卓有成效,将拟邀请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相关领导、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及著名相关专家到会主讲,并进行开放式交流沟通,解惑答疑。
 

  四、时间、地点:
 

  2009年 9月18日—— 9月 25日 西 宁
 

  2009年10月16日——10月23 日 哈尔滨
 

  五、培训费用:
 

  培训费780元/人;食宿、考察由会务组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需学分的学员另收费60元。
 

  六、报名:
 

  接到本通知后,各单位可单独报名,各地也可按地区和系统统一组织集体报名,负责报名及会务工作。报名回执请按附件样式填写,注明参加期数加盖单位公章,务必于每期活动前7日电传至承办单位。会务组将根据报名回执发出报到通知,准确告知与会事宜。
 

  报名电话:(010)62885143
 

  报名传真:(010)62876050
 

  联 系 人:刘小钰
 

  2009年8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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