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发布《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》的通告(国卫通〔2013〕7号)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-01-24
国卫通〔2013〕7号
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《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》,其编号和名称如下:
GBZ 130-201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(代替GBZ 130-2002、GBZ 138-2002)
本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。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,GBZ 130-2002、GBZ 138-2002同时废止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
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
附件1
附件2
附件3 国家卫生计生委
2013年12月11日